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八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八號
- 原告
-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辻信太郎
- 訴訟代理人
- 張桂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意淳律師
- 被告
- 堡樺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甲○○
- 兼法定代理人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簡上字第六五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