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九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齊潔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九號

原告
基龍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
被告
丙○○

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二九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之聲明、陳述及證據均引用附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侵占乙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依照上開說明,原告所提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

三、結論: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三十 日

法 官 齊 潔

書記官 郭 廷 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