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94年度附民字第30號原 告 戊○○ 被 告 丙○○ 丁○○ 乙○○ 川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人 法 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94 年度易字第209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6 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志平 法 官 蔡岱霖 法 官 劉桂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丁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