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00號

傷害致死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3 日

法官齊潔何怡穎王慧惠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00號

公訴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現於台灣基隆看守所羈押中)
選任辯護人
許世正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96年10月8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傷害致死等案件,經本院認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參照),認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96年7月6日執行羈押,茲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96年10月8日起延長羈押2月。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   日

法 官 何怡穎

法 官 王慧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盧鏡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00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傷害致死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