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丙○○
- 被告
- 乙○○
- 被告
- 駿宏工程有限公司
- 兼上列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同上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6年度交簡上字第1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齊 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6年度交簡上字第1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齊 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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