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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6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劉桂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367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97年度執聲丙字第2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一、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法 官 劉桂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世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7月(已減為有│有期徒刑6月(已減刑) ││(保安處分/禠奪公權)│期徒刑9月15日) │ │├──────────┼────────────┼────────────┤│  犯 罪 日 期  │95.6.26 │95.8.13 ││  年 月 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基隆地檢署95年度毒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 │1319號 │1602號 │├───┬──────┼────────────┼────────────┤│ │ 法 院 │臺灣高院 │基隆地院 ││最 後├──────┼────────────┼────────────┤│ │ 案 號 │95年度上訴字第4604號 │96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96.1.31 │96.9.29 │├───┼──────┼────────────┼────────────┤│ │ 法 院 │最高法院 │基隆地院 ││確 定├──────┼────────────┼────────────┤│ │ 案 號 │96年度台上字第2612號 │96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 ││判 決├──────┼────────────┼────────────┤│ │ 判決確定 │96.5.10 │96.12.3 ││ │ 日期 │ │ │├───┴──────┼────────────┼────────────┤│  備註 │基隆地檢署96年度執字第 │基隆地檢署97年度執字第39││ │1318號 │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鄧順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67號於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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