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2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899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林淑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899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7年度執聲字第5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3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淑鳳

【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 │ 96年10月18日 │ 97年1月25日 │ │├────────┼────────┼────────┼────────┤│ 偵 查 機 關 │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607號 │偵字第488號 │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7年度基簡字第80│97年度訴字第312 │ ││ │ │號 │號 │ ││事實審├────┼────────┼────────┼────────┤│ │判決日期│ 97年1月21日 │ 97年3月26日 │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7年度基簡字第80│97年度訴字第312 │ ││ │ │號 │號 │ ││判 決├────┼────────┼────────┼────────┤│ │判 決│ 97年2月25日 │ 97年5月26日 │ ││ │確定日期│ │ │ │├───┴────┼────────┼────────┼────────┤│備 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 ││ │字第729號 │字第1548號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王靜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899號於民國 97 年 09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