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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12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林淑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127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7年度執聲字第7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                │
├────────┼────────┼────────┼────────┤
│ 犯  罪  日  期 │96.12.14        │97.03.21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3277號    │緝字第429號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
│      ├────┼────────┼────────┼────────┤
│最  後│案    號│97年度基簡字第  │97年度易字第597 │                │
│      │        │188號           │號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97.02.22        │97.09.26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
│      ├────┼────────┼────────┼────────┤
│確  定│案    號│97年度基簡字第18│97年度易字第597 │                │
│      │        │8號             │號              │                │
│判  決├────┼────────┼────────┼────────┤
│      │判    決│97.03.31        │97.10.20        │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                │
│                │字第1197號      │字第3294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127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