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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182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陳姵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182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96年度執字第1893號、97年度執字第3520號、97年度執聲字第

7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幫助詐欺等3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姵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明祖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詐欺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
├─────────┼──────────┼──────────┼─────────┤
│ 犯  罪 日 期   │96年1月28日-96年5月 │96年5月31日         │96年2月3日        │
│                  │底                  │                    │                  │
├─────────┼──────────┼──────────┼─────────┤
│ 偵查機關        │基隆地檢96年度毒偵字│基隆地檢96年度毒偵字│基隆地檢97年度偵字│
│ 案號            │第631號             │第1455號            │第408號           │
├───┬─────┼──────────┼──────────┼─────────┤
│      │ 法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最  後├─────┼──────────┼──────────┼─────────┤
│      │ 案號    │96年度易字第299號   │96年度訴字第632號   │97年度易字第386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96.6.27             │96.9.13             │97.6.30           │
├───┼─────┼──────────┼──────────┼─────────┤
│      │ 法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確  定├─────┼──────────┼──────────┼─────────┤
│      │ 案號    │96年度易字第299號   │96年度訴字第632號   │97年度易字第386號 │
│判  決├─────┼──────────┼──────────┼─────────┤
│      │判決確定  │96.7.23             │96.10.15            │97.6.30           │
│      │日  期 │                    │                    │                  │
├───┴─────┼──────────┼──────────┼─────────┤
│  備   註       │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
│                  │1893 號             │2620 號             │第3520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182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