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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19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周霙蘭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197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7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明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1            │      2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6年9月11日         │97年3月11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7年度撤緩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9號          │偵字第849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        │                    │                │
│最  後│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138號  │97年度基簡字第  │
│      │        │                    │686號           │
│事實審├────┼──────────┼────────┤
│      │        │                    │                │
│      │判決日期│97年9月5日          │97年6月17日     │
│      │        │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        │                    │                │
│確  定│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138 號 │97年度基簡字第  │
│      │        │                    │686號           │
│判  決├────┼──────────┼────────┤
│      │判    決│                    │                │
│      │        │97年9月30日         │97年10月27日    │
│      │確定日期│                    │                │
├───┴────┼──────────┼────────┤
│                │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97年度執│
│備            註│3067號              │字第3366號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197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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