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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511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齊潔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511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7年度執聲丙字第2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法 官 齊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 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王月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
├───────┼────────┼────────┼────────┤
│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條例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7月併│有期徒刑3月     │                │
│              │科新臺幣20000元 │                │                │
├───────┼────────┼────────┼────────┤
│  犯 罪 日 期 │96.06.03        │96.12.20        │                │
├───────┼────────┼────────┼────────┤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字第3081號      │偵字第321號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
│      ├───┼────────┼────────┼────────┤
│最  後│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558 │97年度基簡字第  │                │
│事實審│      │號              │257號           │                │
│      ├───┼────────┼────────┼────────┤
│      │判 決 │96.08.28        │97.03.12        │                │
│      │日 期 │                │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
│      ├───┼────────┼────────┼────────┤
│確  定│案 號 │96年度訴字第558 │97年度基簡字第  │                │
│判  決│      │號              │257號           │                │
│      ├───┼────────┼────────┼────────┤
│      │判決確│96.12.26        │97.04.14        │                │
│      │定日期│                │                │                │
├───┴───┼────────┼────────┼────────┤
│備         註 │基隆地檢97年度  │基隆地檢97年度  │                │
│              │執字第170號     │執字第1249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511號於民國 97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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