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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8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何怡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84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聲字第1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法 官 何怡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                │
├───────┼────────┼────────┼────────┤
│犯罪日期      │96.8.24         │97年3月中旬     │                │
├───────┼────────┼────────┼────────┤
│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偵│                │
│關年度案號    │偵字第2022號    │字第2109號      │                │
├──┬────┼────────┼────────┼────────┤
│最後│法院    │臺灣高院        │基隆地院        │                │
│事實├────┼────────┼────────┼────────┤
│審  │案號    │97年度上訴字第  │97年度基簡字第  │                │
│    │        │777號           │798號           │                │
│    ├────┼────────┼────────┼────────┤
│    │判決日期│97.4.3          │97.6.27         │                │
├──┼────┼────────┼────────┼────────┤
│確  │法院    │臺灣高院        │基隆地院        │                │
│定  ├────┼────────┼────────┼────────┤
│判  │案號    │97年度上訴字第  │97年度基簡字第  │                │
│決  │        │777號           │798號           │                │
│    ├────┼────────┼────────┼────────┤
│    │確定日期│97.04.28        │97.07.29        │                │
├──┴────┼────────┼────────┼────────┤
│備註          │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                │
│              │字第1688號      │字第2394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84號於民國 98 年 03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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