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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36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何怡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536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聲字第4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法 官 何怡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 1 │ 2 │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2次 │有期徒刑2月 2次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97.10.20、 │97.10.20、 │97.12.28 ││ │97.10.21 │97.10.21 │ │├───────┼────────┼────────┼────────┤│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關年度案號 │偵字第2753號 │偵字第2753號 │偵字第279號 ││ │ │ │ │├──┬────┼────────┼────────┼────────┤│最後│法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事實├────┼────────┼────────┼────────┤│審 │案號 │97年度訴字第1887│97年度訴字第1887│98年度訴字第194 ││ │ │號 │號 │號 ││ ├────┼────────┼────────┼────────┤│ │判決日期│ 98.01.15 │ 98.01.15 │ 98.03.20 │├──┼────┼────────┼────────┼────────┤│確 │法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定 ├────┼────────┼────────┼────────┤│判 │案號 │97年度訴字第1887│97年度訴字第1887│98年度訴字第194 ││決 │ │號 │號 │號 ││ ├────┼────────┼────────┼────────┤│ │確定日期│ 98.02.16 │ 98.02.16 │ 98.04.20 │├──┴────┼────────┼────────┼────────┤│備註 │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 │字第825號 │字第825號 │字第1476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莊智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36號於民國 98 年 05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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