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3 分鐘讀完全文 4,38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69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林淑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569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聲字第435號、97年度執字第3610、1589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至3、編號4至5,前分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9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經查,受刑人甲○○於民國97年9月15、16 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之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7年12月31日以97年度訴字第1924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受刑人不服,於98年1月7日具狀提起上訴,惟因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經本院裁定命其補正亦未補正,遭臺灣高等法院以上訴不合法為由,於98年4月9日判決駁回上訴,判決書並於98年4月20日送達受刑人,受刑人未提起上訴確定,業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查核屬實。是受刑人就上開案件之本院一審判決既未合法上訴,該案最後事實審法院自為本院,判決確定日亦應為本院97年度訴字第1924號判決上訴期間屆滿日(公訴人及受刑人分別於98年1月21日、98年1月9 日收受本院上開判決書,此有該件送達證書在卷可憑,而98年1月31 日為星期六係放假日,故公訴人、受刑人就本院上開案件之上訴期間屆滿日分別為98年2月2日、同年1月19 日)。準此,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確定判決法院、案號、確定判決日期」應分別更正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9 24號、98年2月2日」,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 犯  罪  日  期 │97.07.16        │97.07.20        │97.07.30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769、1814│偵字第1769、1814│偵字第1769、1814│
│                │、1928號        │、1928號        │、1928號        │
├───┬────┼────────┼────────┼────────┤
│最  後│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349│97年度訴字第1349│97年度訴字第1349│
│事實審│        │號              │號              │號              │
│      ├────┼────────┼────────┼────────┤
│      │判決日期│97.10.17        │97.10.17        │97.10.17        │
├───┼────┼────────┼────────┼────────┤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確  定├────┼────────┼────────┼────────┤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349│97年度訴字第1349│97年度訴字第1349│
│判  決│        │號              │號              │號              │
│      ├────┼────────┼────────┼────────┤
│      │判    決│97.11.13        │97.11.13        │97.11.13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
│                │字第3610號      │字第3610號      │字第3610號      │
└────────┴────────┴────────┴────────┘
┌────────┬────────┬────────┬────────┐
│ 編          號 │       4       │       5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                │
├────────┼────────┼────────┼────────┤
│ 犯  罪  日  期 │97.09.16        │97.09.16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                │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467號    │偵字第2467號    │                │
├───┬────┼────────┼────────┼────────┤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924│97年度訴字第1924│                │
│      │        │ 號             │ 號             │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97.12.31        │97.12.31        │                │
├───┼────┼────────┼────────┼────────┤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確  定├────┼────────┼────────┼────────┤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445│97年度訴字第1445│                │
│判  決│        │ 號             │ 號             │                │
│      ├────┼────────┼────────┼────────┤
│      │判    決│98.02.02        │98.02.02        │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                │
│                │字第1589號      │字第1589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69號於民國 98 年 05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