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98年度易字第260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原 告 長久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98年度易字第260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2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陳志祥 法 官 黃梅淑 法 官 邰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2 日書 記 官 彭筠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