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抗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陳報清算人就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蔡聰明
- 原告黃香即藍海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抗字第23號抗 告 人 黃香即藍海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抗告人與間因101年司司字第19號陳報清算人就任事件,抗 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2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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