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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抗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陳報清算人就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
    蔡聰明

  • 原告
    黃香即藍海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抗字第23號抗 告 人 黃香即藍海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抗告人與間因101年司司字第19號陳報清算人就任事件,抗 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2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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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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