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57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7號
- 原告
- 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立民
- 訴訟代理人
- 陳淑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介南律師
- 被告
- 寫意山水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簡連梭
- 訴訟代理人
- 林昀璇律師
蕭德恒
張獻元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6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黃梅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7號
蕭德恒
張獻元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6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黃梅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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