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7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7號
- 原告
- 超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福松
- 訴訟代理人
- 劉岱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斯然
- 被告
- 基隆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林右昌
- 訴訟代理人
- 游蕙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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