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7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7號
- 聲請人
- 陳育菱
- 代理人
- 呂光武律師
本件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百福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
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
非訟事件法第14 條第1項,應徵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7號
本件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百福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
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
非訟事件法第14 條第1項,應徵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