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3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63號
- 原告
- 炬易光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芊邑
- 輔佐人
- 陳彥豪
- 訴訟代理人
- 曾朝誠律師
- 被告
- 二信科技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志訓
- 被告
- 蔡維倫即欣揚企業行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火炎律師
- 複代理人
- 彭傑義
- 訴訟代理人
- 葛睿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民國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八法宣判,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展延宣判期日,改定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八法庭宣判。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