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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7 日
  • 法官
    蔡聰明

  • 當事人
    池志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8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池志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企通運有限公司因102年度訴字第386號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書記官 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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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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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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