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基小字第622號
- 原告
- 惇惠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文秀
- 訴訟代理人
- 周國樑
- 被告
- 吉慶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錫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貳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徐世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基小字第62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貳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徐世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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