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基簡字第5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05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 103年度基簡字第540號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 訴訟代理人 林欣瑩 被 告 九昇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李素月 訴訟代理人 王文生 被 告 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9月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伍萬陸仟陸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仟捌佰陸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執有被告九昇企業社所簽發,經被告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票載發票日為民國103年6月5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356,652元、票據號碼為GD0000000號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未料經原告屆期為付款提 示時,竟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為此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九昇企業社對於系爭支票係由其簽發並不爭執。惟以:系爭支票係劃平行線支票,系爭支票係伊簽發交付被告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指名被告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又現無力清償云云,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於第130條所定提示 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96條、第131條第1項前段及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五、經查,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九昇企業社所簽發、經被告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之系爭支票,於103年6月5日提示未 獲付款等事實,業據提出系爭支票暨退票理由單等件影本為證,且被告九昇企業社對於系爭支票之真正亦不爭執、被告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告上揭主張經合法通知而未答辯,依法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視為自認,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次按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內,委託其代為取款,票據法第139條第1、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系爭 支票係劃平行線支票,且並未記載禁止背書轉讓,據此,被告九昇企業社簽發系爭支票時,已指名被告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而被告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背書轉讓予原告,則原告取得系爭支票,其背書已屬連續,是被告九昇企業社辯稱系爭支票為平行線支票不得轉讓,顯屬誤解,不足採信。至被告九昇企業社復辯稱其現無資力清償等情,然債務人縱無資力,亦非得作為拒絕給付之理由,是被告九昇企業社所辯非屬可採。 六、從而,原告依據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九昇企業社與創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356,652元,及自如附表所示提 示日(即103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所定本於票據有所 請求而涉訟之財產權訴訟,本院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訴訟費用3,86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89 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5 日基隆簡易庭法 官 蔡聰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陳忠賢 ┌──────────────────────────────────────────────┐ │附表: 103年度基簡字第540號 │ ├──┬─────┬────┬──────┬──────┬─────┬─────┬──────┤ │編號│ 發票人 │背書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利息請求日 │ │ │ │ │ │ (民國) │ (新臺幣) │ │ (民國) │ ├──┼─────┼────┼──────┼──────┼─────┼─────┼──────┤ │ 1 │九昇企業社│創碁科技│華南商業銀行│103年6月5日 │356,652元 │GD0000000 │103年6月5日 │ │ │ │股份有限│七堵分行 │ │ │ │ │ │ │ │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