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8號
- 聲請人
- 謝政雄
- 代理人
- 謝瓊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9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103年1月10日臺灣時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張無效。
二、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6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 │1,000 │ │├──┼────────────┼────────┼───┼───┤│ 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 │102 │ │├──┼────────────┼────────┼───┼───┤│ 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 │64 │ │├──┼────────────┼────────┼───┼───┤│ 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 │172 │ │├──┼────────────┼────────┼───┼───┤│ 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 │118 │ │├──┼────────────┼────────┼───┼───┤│ 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 │20 │ │├──┼────────────┼────────┼───┼───┤│ 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 │385 │ │├──┼────────────┼────────┼───┼───┤│ 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 │157 │ │├──┼────────────┼────────┼───┼───┤│ 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 │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