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8號聲 請 人 謝政雄 代 理 人 謝瓊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9張,因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103年1月10日臺灣時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張無效。 二、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6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翁其良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8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 │ 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 │1,000 │ │ ├──┼────────────┼────────┼───┼───┤ │ 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 │102 │ │ ├──┼────────────┼────────┼───┼───┤ │ 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 │64 │ │ ├──┼────────────┼────────┼───┼───┤ │ 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 │172 │ │ ├──┼────────────┼────────┼───┼───┤ │ 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 │118 │ │ ├──┼────────────┼────────┼───┼───┤ │ 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 │20 │ │ ├──┼────────────┼────────┼───┼───┤ │ 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 │385 │ │ ├──┼────────────┼────────┼───┼───┤ │ 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 │157 │ │ ├──┼────────────┼────────┼───┼───┤ │ 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 │2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