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9號聲 請 人 謝哲雄 代 理 人 謝瓊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9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9紙,業經 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於民國103年1月10日臺灣時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情。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7號裁定公示催告,且由聲請人於103年1月10日刊登在臺灣時報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新聞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述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審核相符。上開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六個月)已於103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2 日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陳忠賢 ┌──────────────────────────────┐ │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 │ │ │ │ │ ├──┼────────────┼───────┼──┼───┤ │00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 │1 │102 │ ├──┼────────────┼───────┼──┼───┤ │00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 │1 │20 │ ├──┼────────────┼───────┼──┼───┤ │00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 │1 │64 │ ├──┼────────────┼───────┼──┼───┤ │00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 │1 │385 │ ├──┼────────────┼───────┼──┼───┤ │00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 │1 │157 │ ├──┼────────────┼───────┼──┼───┤ │00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 │1 │172 │ ├──┼────────────┼───────┼──┼───┤ │00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 │1 │118 │ ├──┼────────────┼───────┼──┼───┤ │00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 │1 │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