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基小字第2356號
- 原告
- 順逸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宏紋
- 被告
- 國泰鑫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麗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陸仟貳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基小字第235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陸仟貳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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