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基簡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基簡字第292號原 告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建明 訴訟代理人 陳南宏 游朝義律師 被 告 普羅旺世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秋文 訴訟代理人 趙光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 年9 月7 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民事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