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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基簡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代墊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
    黃梅淑
  • 法定代理人
    賴建明、張秋文

  • 原告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普羅旺世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基簡字第292號原   告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建明 訴訟代理人 陳南宏 游朝義律師 被   告 普羅旺世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秋文 訴訟代理人 趙光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 年9 月7 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民事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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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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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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