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消債更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07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更字第18號聲 請 人 江進賢 即 債務人 2樓 上列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江進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七日中午十二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目前任職於富剛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富剛公司),前依本條例向本院聲請與債權人調解,然部分債權人未到庭,致調解不成立;又債務人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 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為此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 ㈠債務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調解不成立通知書、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收入切結書、戶籍謄本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等件為證,堪信為真實。因此本院自應綜合債務人目前全部收支及財產狀況,評估其是否已達不能維持符合人性尊嚴之最低生活條件,而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 ㈡債務人現於富剛公司擔任工地粗工,每月薪資為15,000元等情,有債務人所提收入切結書、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憑,而依債務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其聲請更生前 2年每月必要支出為10,700元【計算式:水、電、瓦斯、網路、市話費用等2,000元+行動電話費用800元+伙食費用6,000元+交通費用1,500元+生活用品200元+醫療費用200元=10,700元】,雖逾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102年度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244元數額,惟本院審酌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 102年度臺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乃以每年家庭收支調查,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60%作為最低生活費,而最低生活費之主要目的係供判定低收入戶之法定依據,參照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當地區最近 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之60%所定(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參照),尚非個別債務人實際支出狀況,故前開每人每月之最低生活費,僅能作為債務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下限,且為保障債務人能保有符合人性尊嚴之最低基本生活,應保留債務人於各項目中費用留用之彈性以維持債務人及其親屬之最基礎生活水準,衡諸債務人之家庭經濟狀況、工作型態、目前社會經濟消費之常情,債務人每月必要支出為10,700元,未逾一般人生活程度,尚屬合理而堪採信。又債務人自陳目前平均月薪為15,000元,扣除其必要生活支出10,700元,餘額為 4,300元,雖足以支付金融機構債權人所提每月還款 1,061元之前置調解還款方案,然債務人尚積欠非金融機構債權人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253,139元及所孳生之高額利息、違約金,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之債務計算至 104年2月9日止,總計為 2,319,431元。雖債務人名下有如附表所示坐落新北市之土地、田賦共35筆,然係繼承而來,為債務人與他人所共有,有該等土地之登記謄本在卷可證,換價不易,且以土地公告現值依債務人應有部分估算後,價值僅約為 151,340元(計算式如附表土地價值欄所載),足認債務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形,並有藉助更生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而重建其經濟生活之必要。此外本件債務人查無本條例第 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債務人聲請更生,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04年7月7日中午12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修丕龍 ┌────────────────────────────────────┐ │ 附表:104年度消債更字第18號 │ ├──┬──────────┬───┬────┬─────┬───────┤ │編號│ 土地、田賦 │權利範│面積(平│公告現值:│土地價值:新臺│ │ │ │圍 │方公尺)│新臺幣(每│幣(權利範圍×│ │ │ │ │ │平方公尺)│面積×公告現值│ │ │ │ │ │ │,元以下四捨五│ │ │ │ │ │ │入) │ ├──┼──────────┼───┼────┼─────┼───────┤ │1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6692 │1,300元 │13,809元 │ │ │投段大坪小段257-1地 │ │ │ │ │ │ │號 │ │ │ │ │ ├──┼──────────┼───┼────┼─────┼───────┤ │2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315 │1,300元 │650元 │ │ │投段大坪小段270-1地 │ │ │ │ │ │ │號 │ │ │ │ │ ├──┼──────────┼───┼────┼─────┼───────┤ │3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5602 │670元 │5,958元 │ │ │投段大坪小段279地號 │ │ │ │ │ ├──┼──────────┼───┼────┼─────┼───────┤ │4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247 │1,300元 │510元 │ │ │投段大坪小段279-1地 │ │ │ │ │ │ │號 │ │ │ │ │ ├──┼──────────┼───┼────┼─────┼───────┤ │5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4127 │670元 │4,389元 │ │ │投段大坪小段281地號 │ │ │ │ │ │ │ │ │ │ │ │ ├──┼──────────┼───┼────┼─────┼───────┤ │6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450 │670元 │479 元 │ │ │投段大坪小段284-1地 │ │ │ │ │ │ │號 │ │ │ │ │ ├──┼──────────┼───┼────┼─────┼───────┤ │7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12934 │670元 │13,755元 │ │ │投段大坪小段302地號 │ │ │ │ │ ├──┼──────────┼───┼────┼─────┼───────┤ │8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17332 │670元 │18,432元 │ │ │投段大坪小段302-1地 │ │ │ │ │ │ │號 │ │ │ │ │ ├──┼──────────┼───┼────┼─────┼───────┤ │9 │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4/2520│1639 │670元 │1,743元 │ │ │投段大坪小段303-2地 │ │ │ │ │ │ │號 │ │ │ │ │ ├──┼──────────┼───┼────┼─────┼───────┤ │10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136 │890元 │192元 │ │ │投段萬里加投小段65-1│ │ │ │ │ │ │地號 │ │ │ │ │ ├──┼──────────┼───┼────┼─────┼───────┤ │11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82 │890元 │116元 │ │ │投段萬里加投小段177 │ │ │ │ │ │ │-5地號 │ │ │ │ │ ├──┼──────────┼───┼────┼─────┼───────┤ │12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296 │900元 │423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24-1地│ │ │ │ │ │ │號 │ │ │ │ │ ├──┼──────────┼───┼────┼─────┼───────┤ │13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247 │900元 │353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25地號│ │ │ │ │ ├──┼──────────┼───┼────┼─────┼───────┤ │14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1450 │900元 │2,071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26地號│ │ │ │ │ ├──┼──────────┼───┼────┼─────┼───────┤ │15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2114 │900元 │3,020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27地號│ │ │ │ │ ├──┼──────────┼───┼────┼─────┼───────┤ │16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3574 │900元 │5,106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38地號│ │ │ │ │ ├──┼──────────┼───┼────┼─────┼───────┤ │17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1935 │900元 │2,764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38-1地│ │ │ │ │ │ │號 │ │ │ │ │ ├──┼──────────┼───┼────┼─────┼───────┤ │18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1532 │900元 │2,189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38-2地│ │ │ │ │ │ │號 │ │ │ │ │ ├──┼──────────┼───┼────┼─────┼───────┤ │19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310 │900元 │443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39地號│ │ │ │ │ │ │ │ │ │ │ │ ├──┼──────────┼───┼────┼─────┼───────┤ │20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320 │900元 │457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40-1地│ │ │ │ │ │ │號 │ │ │ │ │ ├──┼──────────┼───┼────┼─────┼───────┤ │21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1683 │900元 │2,404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40-2地│ │ │ │ │ │ │號 │ │ │ │ │ ├──┼──────────┼───┼────┼─────┼───────┤ │22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5040│223 │900元 │159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42地號│ │ │ │ │ ├──┼──────────┼───┼────┼─────┼───────┤ │23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946 │2,800元 │4,204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47地號│ │ │ │ │ ├──┼──────────┼───┼────┼─────┼───────┤ │24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2177 │900元 │3,110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54地號│ │ │ │ │ ├──┼──────────┼───┼────┼─────┼───────┤ │25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310 │2,800元 │1,378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74地號│ │ │ │ │ ├──┼──────────┼───┼────┼─────┼───────┤ │26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635 │900元 │907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74-1地│ │ │ │ │ │ │號 │ │ │ │ │ ├──┼──────────┼───┼────┼─────┼───────┤ │27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834 │900元 │1,191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74-2地│ │ │ │ │ │ │號 │ │ │ │ │ ├──┼──────────┼───┼────┼─────┼───────┤ │28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417 │900元 │596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74-3地│ │ │ │ │ │ │號 │ │ │ │ │ ├──┼──────────┼───┼────┼─────┼───────┤ │29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4/2520│63 │900元 │90元 │ │ │投段員潭子小段271地 │ │ │ │ │ │ │號 │ │ │ │ │ ├──┼──────────┼───┼────┼─────┼───────┤ │30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段10│4/2520│3337.31 │3,200元 │16,951元 │ │ │80地號 │ │ │ │ │ ├──┼──────────┼───┼────┼─────┼───────┤ │31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段10│4/2520│2908.9 │3,200元 │14,775元 │ │ │81地號 │ │ │ │ │ ├──┼──────────┼───┼────┼─────┼───────┤ │32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段10│4/2520│878.01 │3,200元 │4,460元 │ │ │83地號 │ │ │ │ │ ├──┼──────────┼───┼────┼─────┼───────┤ │33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段10│4/2520│4132.01 │3,200元 │20,988元 │ │ │84地號 │ │ │ │ │ ├──┼──────────┼───┼────┼─────┼───────┤ │34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段10│4/2520│257 │3,200元 │1,305元 │ │ │86地號 │ │ │ │ │ ├──┼──────────┼───┼────┼─────┼───────┤ │35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段10│4/2520│386.45 │3,200元 │1,963元 │ │ │87地號 │ │ │ │ │ ├──┼──────────┼───┼────┼─────┼───────┤ │ │ │ │ │總計 │151,34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