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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12 日
  • 法官
    黃梅淑
  •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賀仲華

  • 原告
    基隆市政府
  • 被告
    威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41號原   告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游蕙菁律師 被   告 威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賀仲華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 複 代理人 吳篤維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4 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5 年2 月4日上午10 時45 分在本院第9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基隆民事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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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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