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12 日
- 法官黃梅淑
- 法定代理人林右昌、賀仲華
- 原告基隆市政府
- 被告威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41號原 告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游蕙菁律師 被 告 威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賀仲華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 複 代理人 吳篤維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4 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5 年2 月4日上午10 時45 分在本院第9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基隆民事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陳永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