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5號原 告 康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盈盈 訴訟代理人 王皓正律師 被 告 驊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移山 訴訟代理人 黃俊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修丕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