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0號聲 請 人 楊凌友齊 代 理 人 陳楠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乙紙,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於民國(下同)103年9月11日太平洋日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張無效。 二、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5號公示催告在案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或提出該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6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翁其良 ┌────────────────────────────────┐ │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0號 │ ├──┬──────────┬──────┬──┬───┬────┤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股東戶號│ ├──┼──────────┼──────┼──┼───┼────┤ │001 │瑞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11│ 1 │5,500 │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