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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26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姚貴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6號

原告
豐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進財
訴訟代理人
丁福慶律師
複代理人
洪嘉傑律師
被告
長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欽
訴訟代理人
許世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卓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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