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62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362號
- 原告
- 環球維安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文寬
上列原告與被告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係請求判命被告返還履約保證金新臺幣(下同)319,000 元,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319,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王慧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