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09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09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陳惠珠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華納透天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德豐
上列上訴人陳惠珠與被上訴人華納透天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訴字第409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849,7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8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