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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09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王翠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09號

上 訴 人即

原告
陳惠珠
被上訴人
即被告
華納透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德豐

上列上訴人陳惠珠與被上訴人華納透天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訴字第409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849,7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8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王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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