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號聲 請 人 潤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雲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業 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 於民國104年8月10日前鋒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 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均於105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俞妙樺 ┌────────────────────────────────────────┐ │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5號 │ ├──┬─────┬───┬─────┬──────┬─────┬─────┬──┤ │編號│發票人 │受款人│到 期 日│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民國) │ (民國) │ (新臺幣) │ │ │ ├──┼─────┼───┼─────┼──────┼─────┼─────┼──┤ │001 │潤昌國際股│空白 │空白 │104年7月31日│120,000元 │4557804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