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基小字第716號
- 原告
- 福茂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福隆
- 訴訟代理人
- 周福來
- 被告
- 許鑫品
- 訴訟代理人
- 許正漢
- 被告
- 蔡璟陞
- 訴訟代理人
- 蔡永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基小字第7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基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