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1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俊昇
- 訴訟代理人
- 王宏穎
- 訴訟代理人
- 湯宗翰
- 被告
- 富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俊
- 被告
- 吳坤碧
- 被告
- 兼上一人之
- 訴訟代理人
- 趙品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1
月2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附表不動產標示中關於建物樓層面積部分之記載,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 │建築式│ │ │ │ │ 基 地 坐 落 │樣主要│ │ │ │ 建號 │--------------------------- │建築材│ 樓層面積 │權利範圍│ │ │ 建 物 門 牌 │料及房│(平方公尺)│ │ │ │ │屋層數│ │ │ ├───┼──────────────┼───┼──────┼────┤ │基隆市│基隆市仁愛區中央段二小段71、│11層樓│3 層:75.87 │全部 │ │仁愛區│72、73、74、87、88、89、90、│鋼筋混│合計:75.87 │ │ │中央段│91、92、93、94地號 │泥土造│ │ │ │二小段│--------------------------- │ │------------│ │ │252 建│基隆市○○區○○路00號3樓之9│ │附屬建物,陽│ │ │號 │ │ │台:8.54 │ │ │ ├──────────────┴───┴──────┴────┤ │ │共同使用部分:參見同段267、275、276建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