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24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4號
- 原告
- 李信茂
- 訴訟代理人
- 林宇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文愷律師
- 被告
- 原宏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宏志
- 訴訟代理人
- 黃丁風律師
黃雅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4號
黃雅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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