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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基小字第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
    高偉文

  • 當事人
    盛華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張隆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基小字第214號原   告 盛華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昌 訴訟代理人 袁鼎安 被   告 張隆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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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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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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