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4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41號
- 原告
- 木之家室內裝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羿慈
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希言國際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
萬柒仟玖佰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參佰參拾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捌佰參拾元。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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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