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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41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陳湘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41號

原告
木之家室內裝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羿慈

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希言國際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

萬柒仟玖佰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參佰參拾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捌佰參拾元。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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