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81號
- 原告
- 大同瓷土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得雄
- 被告
- 北海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慶宏
- 訴訟代理人
- 曾詠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0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8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0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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