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7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7號
- 原告
- 陳鍾淑婷
- 訴訟代理人
- 林銘龍律師
- 被告
- 陳雪兒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德
- 被告
- 新豐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振宏
- 被告
- 張柏偉
- 被告
- 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余正全
- 訴訟代理人
- 鍾運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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