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3 日
- 當事人泰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2號 原 告 泰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麗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欽明 訴訟代理人 余趙欽祥 被 告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文定 訴訟代理人 尤伯祥律師 蔡秀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王人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