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8號
- 聲請人
- 睿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鍾祥
- 訴訟代理人
- 吳姵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 108年12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1紙,業經本院以 107年度司催字第6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 108年5月2日登載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 107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基隆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民國) │(新臺幣) │ │ │├──┼────────┼────┼───┼──────┼──────┼─────┼──┤│001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台灣中│107年7月16日│23萬7,000元 │KH1376809 │支票││ │基隆分行 │商業銀行│油股份│ │ │ │ ││ │ │基隆分行│有限公│ │ │ │ ││ │ │ │司煉製│ │ │ │ ││ │ │ │事業部│ │ │ │ ││ │ │ │桃園煉│ │ │ │ ││ │ │ │油廠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