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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林淑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號

聲請人
宏郁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8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001 │賴麗珍 │基隆市農會愛六路│107年1月25日│257,641元 │FA5018034 │ ││ │ │分部 │ │ │ │ │├──┼───────┼────────┼──────┼─────┼──────┼──┤│002 │賴麗珍 │基隆市農會愛六路│107年4月15日│501,742元 │FA5019066 │ ││ │ │分部 │ │ │ │ │├──┼───────┼────────┼──────┼─────┼──────┼──┤│003 │賴麗珍 │基隆市農會愛六路│107年4月15日│642,830元 │FA5019067 │ ││ │ │分部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櫻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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