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基小字第2457號
- 原告
-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 訴訟代理人
- 張嘉誠
- 被告
- 張育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肆仟零參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百分之十九‧八九、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徐世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