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基小字第2458號
- 原告
-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 訴訟代理人
- 張嘉誠 住同上 被 告 陳琦(原名陳彥霖)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2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仟陸佰玖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慧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