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基小字第2614號
- 原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訴訟代理人
- 游豐維
- 被告
- 楊則宥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陸仟貳佰玖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參萬參仟參佰捌拾陸元自民國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李謀榮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基小字第2614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陸仟貳佰玖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參萬參仟參佰捌拾陸元自民國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李謀榮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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