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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高偉文

  • 當事人
    意立達企業社即吳龍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7號聲 請 人 意立達企業社即吳龍文 訴訟代理人 許翠華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5號裁定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王人俊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受 款 人 │付 款 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 │(新臺幣) │ │ ├──┼──────┼─────┼────────┼───────┼─────┼─────┤ │1 │帆宣系統科技│意立達企業│兆豐銀行基隆分行│108年11月5日 │164,395元 │MIC1602834│ │ │股份有限公司│社 │ │ │ │ │ │ │高新明 │ │ │ │ │ │ ├──┼──────┼─────┼────────┼───────┼─────┼─────┤ │2 │帆宣系統科技│意立達企業│兆豐銀行基隆分行│108年11月18日 │20,000元 │MIC1602835│ │ │股份有限公司│社 │ │ │ │ │ │ │高新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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