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2號
- 原告
- 李昭賢
- 訴訟代理人
- 高亘瑩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逸融律師
- 被告
- 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揭朝華
- 被告
- 紀乃維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啟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勞動法庭法 官 姚貴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勞動法庭法 官 姚貴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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